道路聲屏障安全設計考慮的問題
根據《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J/T006-1998),對于實施長度大于1000m的聲屏障應在適當位置設置緊急疏散口或者緊急疏散門。
聲屏障離道路應由一定的安全距離,如離路緣石外1m以上,以保證行車安全;如果具有頂部結構,頂部結構向道路側延伸的寬度*好不超過0.4m。
在高架橋上建設的高架橋聲屏障設計時應考慮高架橋的承載力,確保高架橋有能力承受架設聲屏障帶來的額外荷載。
鑒于聲屏障可能收到失控車輛撞擊,為保護聲屏障,設計上應設置車輛撞擊抑制系統,因此要在屏障安裝無張力波紋防撞欄或混凝土縱向護欄。當需要在橋面路段裝設聲屏障時,在設計上應考慮到行車天橋上的聲屏障一旦被車輛撞擊而墜落在汽車通道或行人路上的風險。
聲屏障構筑物不能阻塞緊急通道或妨礙消防工作。香港對聲屏障的要求是,消防車必須能駛入受影響的建筑物的正面,此點至為重要。聲屏障不可妨礙消防栓的正常操作和保養,通往道路對面的緊急道路也須保持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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